关于怀化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二期)概算总投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21 11:05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怀化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二期)概算总投资的批复
怀发改社会〔2025〕30号
怀化市殡葬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怀化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二期)概算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怀化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506-431200-04-01-541432,涉密项目无需提供)概算总投资为5984.4万元(概算总投资汇总表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5053.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6.85 万元,基本预备费:544.04万元。
二、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委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今后,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三、请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如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该单位列入湖南信用信息网“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代建活动,同时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
四、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