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8 15:38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怀化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二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怀发改社会〔2025〕19号
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怀化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全面改善怀化市县域医共体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优化医疗资源在县域医共体内部的配置,促进医疗服务的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怀化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507-431200-04-03-986040。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为鹤城区、洪江市、洪江区,更新数字化 X 射线摄影系统(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品目设备共计 19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19台(套)。其中,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4台(套),彩超7台(套),全自动生化分析仪6台(套),CT机2台(套)。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167.1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和相关医疗机构自筹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怀化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怀化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二期)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等。
五、建设工期为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日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合”,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