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6 10:40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S332麻阳县福堂山至漾头公路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的批复
怀发改基础[2025]7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麻阳县发改局报来的《关于审批S332麻阳县福堂山至漾头公路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沿线乡镇交通出行条件,助推区域优势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麻阳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政府相关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S332麻阳县福堂山至漾头公路三期工程。项目编码:2501-431200-04-01-822831。
二、项目建设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江口墟镇至文昌阁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路线总里程为19.55km。全线采用三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路基土石方332705m³,排水防护30525m³,铺筑路面130243m²,涵洞49道;中小桥9座256m;平面交叉22处;特殊路基处理3860m²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1.79亿元,本级预算安排1.1058亿元,省交通厅国省定额补助资金0.6842亿元。
五、相关文件依据:
1、麻阳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决议书;
2、怀化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S332麻阳县福堂山至漾头公路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3、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1200202500002号);
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关于S332麻阳县福堂山至漾头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5、怀化市委政法委出具的《怀化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六、建设工期为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怀化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八、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