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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41沅陵县七甲坪镇至五强溪公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19 15:05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S241沅陵县七甲坪镇至五强溪公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基础20256

沅陵辰发农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S241沅陵县七甲坪镇至五强溪公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同意你单位实施S241沅陵县七甲坪镇至五强溪公路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404-431222-04-01-686260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S241沅陵县七甲坪镇至五强溪公路一期位于怀化市沅陵县境内,是湖南省省道网规则中纵线省道S241与横线省道S318的共线段。拟建项目起点位于沅陵县七甲坪镇,与S318七甲坪至大合坪公路(张官高速南滩岗互通连接线),一期终点湾公坪老路分离处。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形式采用沥青混凝土的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路线全长24.09km

三、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金额为25050.9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3227.4万元,2026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6454.8万元,2027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6455.04万元,国省定额补助8913.67万元

四、相关文件依据:

1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

2怀化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S241沅陵县七甲坪镇至五强溪公路一期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怀财建函20253),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S241沅陵县七甲坪镇至五强溪公路一期程资金的承诺函》;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12222025XS0011S00号);

4交通运输出具的《关于S241沅陵县七甲坪镇至五强溪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交函〔2023333号)、《关于分期实施S241沅陵县七甲坪镇至五强溪公路、S525沅陵县明溪口镇至乌宿公路有关意见的函》(厅办函〔202444号);

    5沅陵县政法委出具该项目的《怀化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

五、S241沅陵县七甲坪镇至五强溪公路一期工程建设工期为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八、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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