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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332麻阳县福堂山至漾头公路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27 16:06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S332麻阳县福堂山至漾头公路

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基础〔20255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S332麻阳县福堂山至漾头公路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沿线乡镇交通出行条件,助推区域优势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你单位实施S332麻阳县福堂山至漾头公路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501-431200-04-01-375618

二、项目建设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郭公坪镇小坡至麻阳县与贵州省碧江区交界处漾头。

项目路线总里程为13.251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路基土石方907323m³,排水防护24900m³,铺筑路面90574㎡,涵洞49道,中小桥3170米,平面交叉10处等。

三、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1.93亿元,本级预算安排1.4663亿元,省交通厅国省定额补助资金0.4637亿元。

四、相关文件依据:麻阳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怀化市财政局出具该项目的《关于S332麻阳县福堂山至漾头公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1200202500001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关于S332麻阳县福堂山至漾头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等的采购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平台开展,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请按《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请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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