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1 10:37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怀化恒枫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8万吨纯净水制备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
批 复
怀发改环资〔2025〕7号
怀化恒枫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怀化恒枫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8万吨纯净水制备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九条和《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3〕525号)第九条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86.38吨标准煤(当量值)、3901.8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为1250.92万千瓦时(折当量值为1537.38吨标准煤、折等价值为3852.83吨标准煤)、柴油21.06吨(折30.69吨标准煤)、液化石油气10.68吨(折18.31吨标准煤)。项目瓶装饮用水(自制PET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24千克标准煤/吨。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