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11:19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怀化市太平溪84号井周边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的函》(怀城管函〔2024〕129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城区内雨污混流等造成太平溪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怀化市太平溪84号井周边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1-431200-04-02-158738。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怀化市太平溪截污干管84号井周边区域,沿环城南路北侧,自怀仁大药房(南环路店)自西向东改建雨水管道,从沿溪南路与环城南路岔路口处自南向北新建雨水管道穿过废品收购站,将雨水排入84号井前雨水沟。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DN1400钢筋砼雨水管530m,配套建设1900*1100钢筋砼检查井10座,雨水出水口1座,砌筑钢筋砼挡墙60m*2m,沟底硬化140㎡,并改造7处雨污水错混接点等。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9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54.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77万元,预备费1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根据《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第十八条之规定,该项目可以不报批概算,其建设投资按估算投资额进行控制。
四、相关文件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该项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及《研究中央生态环保督查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整改工作会议备忘录》、怀化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太平溪84号井周边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的函》、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出具怀化市太平溪84号井周边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回函》。
五、建设工期为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怀化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的必须招标规模范围,可以不进行招标。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请按照《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
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合”,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