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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10 13:45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调整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

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的批复

怀发改地环20217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根据国家审查意见再次调整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怀城投函〔2021141号)及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1322日,我委以怀发改地环〔20211号文件作出了《关于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1412日,我委根据你单位的申请、省环保厅专家评审意见,怀发改地环〔20213号文件作出了《关于调整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暨重新审批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本次,根据国家级专家审查意见和你单位的申请,同意对该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进行再次调整。原怀发改地环〔20211怀发改地环〔20213号文件予以作废,有关内容以本批复为准。项目不变2103-431200-04-01-208236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怀化市太平溪流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口湿地工程:在泸阳溪入太平溪河口下游建设122.5亩的生态湿地,净化泸阳溪微污染河水。2、生态护岸工程:在太平溪及支流建设8.22km33000)生态护岸。3、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坨院溪河滨缓冲带270亩。4、河道水生植物修复:在太平溪及支流岩堰溪、四方田溪开展河道生境改善、水生植物种植,面积约900亩。5、河道水质强化工程:在太平溪下游林化桥的上下游约1.55km河段设置8处人工生态浮岛+太阳能微曝气装置增氧,强化水体的自净化能力。

    三、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554.8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72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0.70万元,预备费312.1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请按《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四、相关文件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212,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的《关于请求根据国家审查意见再次出具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函》的有关意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由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单位的情况说明》等。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该项目能耗未达到相关标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八、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严格执行《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