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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暨重新审批“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12 13:56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改委

关于调整“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
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暨重新审批“怀化市
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地环〔2021〕3号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怀城投函〔2021〕68号)及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1年3月22日,我委以怀发改地环〔2021〕1号文件作出了《关于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省环保厅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对原批复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对调整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重新批复。原怀发改地环〔2021〕1号文件予以作废,有关内容以本批复为准。项目编码不变:2103-431200-04-01-208236。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怀化市太平溪流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农业径流生态拦截工程:生态沟渠建设长度5.5公里,包括溢水(拦截)坝、生态拦截坝(透水坝)、水生植物种植等。
    2、生态修复工程:(1)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河滨缓冲带修复面积270亩;(2)生态护岸工程:在太平溪及支流建设8.22公里生态护岸;(3)人工生态浮岛工程:建设18处人工生态浮岛;(4)河道水生植物修复:在太平溪及支流种植水生植物,面积约1000亩。
    3、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展示项目:为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普及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相关的知识,深入了解本项目建设的意义,拟在河滨带湿地、沿河、居民休闲场所等周边建设100块宣传展示栏。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489.9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四、相关文件依据: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的《关于请求出具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土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函》的有关意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由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怀化市太平溪流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单位的情况说明》等。
    五、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该项目能耗未达到相关标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六、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严格执行《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希接文后,积极落实设计、资金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实施。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