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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住院楼”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暨重新审批“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内科住院楼建设及诊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1-20 15:07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改委

关于调整“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住院楼”项目

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暨重新审批“怀化市第一人民

医院省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内科住院楼建设及诊疗

服务能力整体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社会20212


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调整内科住院楼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暨重新审批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内科住院楼建设及诊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01027日,我委以怀发改社会〔202028号文件作出了《关于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住院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省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战略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建设怀化区域医疗卫生中心的工作要求,按照你单位的申请,同意对原批复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对调整后的项目即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内科住院楼建设及诊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重新批复。原怀发改社会〔202028号文件予以作废,有关内容以本批复为准。项目编码不变:2020-431202-84-01-068119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144号(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基础设施建设:在医院主入口广场南侧建设一栋地下2层、地上10层的内科住院楼,建筑占地面积约2526㎡,总建筑面积约3220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8605㎡,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3600㎡,共设置标准住院床位520张,并在顶楼设直升机停机坪。

    2、医疗设备配置: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病房基础设备、提升诊疗服务专科设备、疫情防控及公共卫生事件设备等。

    3、信息化建设:配置信息安全防护体系、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医联体信息联通共享能力建设)、医疗数据中心建设(智慧医院与区域数字城市联通)以及优化服务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互联网医院建设模块)共4个系统24个模块。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706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建设期为31个月。

    四、相关文件依据: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的关于《关于给予我院拟建内科住院楼用地预审意见及办理选址意见书请求》的有关意见,怀化市财政局签署的关于《关于调整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住院楼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的请示》的有关意见等。

    五、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六、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七、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

    该项目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该项目涉及信息化部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严格执行《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7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希接文后,积极落实设计、资金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实施。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