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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一)

发布时间:2023-07-11 10:16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改委

根据《《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销号资料的通知》》(怀生环委办〔2023〕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一项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强化园区管理机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园区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破坏环境的赔偿力度。一些园区管理机构长期以来重发展、轻环保,在园区环境管理上“缺位”,没有依法履行条例第 22条规定的基础设施运维和环境管理职责。一些排污单位没有履行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体责任,法律第 42条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我市重点排污单位中,还有部分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少数企业自动监测不规范、设备运行不正常。部分企业没有严格落实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环境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二、整改目标

强化园区管理机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园区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履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体责任。

三、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五好”园区建设综合评价范畴。

2.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园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1〕1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3.健全园区企业管理体系、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4.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力度。

四、整改时限

持续推进。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园区综合评价。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五好”园区建设综合评价,将建设绿色低碳园区纳入2023年全市“五好”园区创建重点任务,重点从建立园区环境诚信档案、推行环保管家制度、鼓励开展第三方污染防治方面推进工作,确保园区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2.帮扶企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编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法律法规宣传手册》《怀化市重点管理单位排污许可服务指南》,持续开展“三送、三促”进园区、入企业专题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和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安排技术骨干分组对15个县市区560余家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帮扶指导,邀请省级专家多次对市县排污许可骨干和企业专干开展了具有针对性、强化性业务培训。

3.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邀请专家来怀协助开展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专项执法行动,未发现违法行为;怀化高新区加强园区排污单位管理,督促园区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自行监测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

4.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2年,全市启动生态环境赔偿案件106 件,办结案件80 件。同时,探索建立线索筛查机制,2022年全年共开展4期案件筛查,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及时立案,同时建立赔偿案件线索清单,确保有序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

1.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加快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切实加强园区环境管理水平。

2.完善园区环境诚信档案,加快开展第三方污染防治工作。

3.加强园区排污单位管理,督促园区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

4.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帮扶企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

七、申请销号

我委拟于公示期满后向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向怀化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怀化市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和环境资源保护科

联系电话:0745-2717018

邮    箱:hhkfq2718@163.com

联系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