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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3-07-11 10:19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改委

根据《《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销号资料的通知》》(怀生环委办〔2023〕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一项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持续拓宽生态环保资金来源渠道。同时,提高资金管理精准化水平,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及效率。对环保产业的支持政策抓落实不够。部分重点自然资源领域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健全,补偿资金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拓宽生态环保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及效率。

三、整改措施

1.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

2.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3.严格生态补偿资金使用。

四、整改时限

持续推进。

五、整改完成情况

1.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已开展了生态产品信息普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相关前期工作,出台发布了《怀化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完成了《怀化市典型区域森林生态资产评估报告》,创新性提出了信用+生态资产或经营权抵押+系数调节的模式提供金融支持,借案例实现推动金融产品设计,实现可复制和推广模式,共发放生态资产贷和林下经济贷款共2500万元。

2.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常德市、湘西自治州签订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指导协调县市区之间签订协议。2023年1-6月我市与常德交界观音寺断面以及与湘西州交界的浦市上游断面、青木岭断面情况基本稳定,为II类水质。

3.严格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对使用生态补偿资金的项目进行验收和核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六、下一步工作

1.协同推进生态产品(资产)普查、监测、确权、评估、交易、金融支撑等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创新,选择两至三个县开展县乡村三级GEP核算试点。

2.省生态环境厅下达部署2023年相关要求后,全力推动生态流域补偿续签及相关工作开展。

3.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推动项目执行,确保财政资金为流域治理及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七、申请销号

我委拟于公示期满后向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向怀化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怀化市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和环境资源保护科

联系电话:0745-2717018

邮    箱:hhkfq2718@163.com

联系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