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发改办〔2017〕32号
关于印发《怀化市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审
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发放,维护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6〕4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制定《怀化市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怀化市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发放标准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怀化市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审
劳务报酬发放标准
为统一规范全市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发放,维护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6〕4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各类工程建设交易的评审活动。
二、怀化市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审劳务报酬(以下简称酬劳),是指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工作结束后,可依法获得招标人给予的合理评审劳务报酬。评标专家酬劳由评标费和其他补助两部分构成。
国家、省对于评标专家酬劳费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家酬劳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专家评标工作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发放。
四、酬劳发放范围。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
招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交易中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获取酬劳。
五、评标时间从系统所通知的专家到达评标地点集中的时间起至评标结束止。
六、评标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标在当天完成的:
1.评标时间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按每人每次600元支付;
2.评标时间超过4小时且总评标时间不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 00元;
3.评标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200元。
(二)评标时间超过一天的,超过部分按每人每半天600元支付。
七、其他补助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误工补助。对于到达评标地点的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标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补助200元。
(二)评标中担任主任评委的,另行补助100元。
(三)交通补助。
l.本地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原则上不提供交通补助。
2.异地评标,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其中:专家注册地在芷江、辰溪、麻阳、洪江市、洪江区、溆浦、会同、新晃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评标,交通补助标准为150元;专家注册地在靖州、通道、沅陵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评标,交通补助标准为200元;专家注册地在怀化市区(鹤城区、中方县、经开区、高新区)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评标的,原则上不提供交通补助;怀化市以外的专家交通补助根据情况协议商定。
八、专家评标期间应适当安排休息,以保证评标质量。评标结束时间超过12:00或18:00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为专家统一安排午餐或晚餐,并承担相关费用。适当的用餐和休息时间,应当计入评标时间。
异地评标的专家,如果无法在评标当天返回,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安排专家用餐及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专家未完成评标工作擅自离开评标现场的,不得获取酬劳。
十、评标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索要额外报酬。对违反规定的评标专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参照执行本标准,评标专家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应依照本标准参照执行。
十一、本标准所称本地评标,是指专家注册区域在怀化市区(鹤城区、中方县、经开区、高新区);本标准所称异地评标,是指专家注册区域与评标地点在怀化市区以外的,专家需到项目评标现场进行评标。
本标准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专家注册区域不在怀化市区,但专家无须到项目评标现场,按照就近和便利原则选择远程异地评标专家席位,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全程电子评标。
十二、本标准由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