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鹤城区麻子寨旅游项目有关情况的公告
一、项目审批情况
2009年4月17日,我委以《关于怀化市麻子寨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怀发改社会[2009]18号)对怀化市麻子寨生态旅游开发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业主为怀化市联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占地6168亩,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项目开发内容:北宋富州古城、北宋寺院、将军府、跑马场、擂古岩、石洞、瀑布等。项目总投资:1965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招商引资和自筹解决。
二、项目实施情况
经过我们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鹤城区旅游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局了解,由于怀化联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筹资能力弱,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的银行贷款和招商引资资金没有到位;同时该项目在未获得规划、国土、建设、林业等部门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且在项目建设中破坏公益林植被,拖欠农民工巨额工资,2013年鹤城区政府依法停止了该项目建设。
三、参照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19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的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怀化市联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没在有效期内依法开工,也没有在项目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因此怀化市发改委《关于怀化市麻子寨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怀发改社会[2009]18号)文件已经自动失效。
在此我委提请广大公民及法人组织注意,凡是以怀化市发改委《关于怀化市麻子寨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怀发改社会[2009]18号)文件名义进行项目开发、工程发包和收取工程押金等行为均属欺诈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