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 部门预决算 > 怀化市商务局

2017年怀化市商务和粮食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2-14 11:2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委〔2015〕8号),设立怀化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整合原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的职责。

划入原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经济技术协作、市工业招商办公室的招商引资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加强对县级储备粮及仓储设施建设的指导。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七)负责组织拟定怀化异地商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异地怀化商会的管理、服务、联络工作;建立以市级商会为骨干、覆盖全国的怀化异地商会组织网络;建立怀化异地商会信息库,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对接,沟通相关信息;帮助怀化异地商会及会员企业协调关系,依法维护怀化异地商会的合法权益;承担市直招商小分队商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九)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在怀化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工作。

(二十)承担全市商务和粮食流通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网络建设。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无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部门预算单位。

我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科、人事科、商务和粮食综合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电子商务科、市场体系建设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对外贸易科、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科、流通业发展科、口岸办、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市场秩序科、军粮供应科、粮食资产管理和统计科、粮食行业发展科、粮食调控和储备科、粮食行业发展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等。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共8张部门预算表格,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以及二级机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中心、商务粮食综合执法支队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等;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支出、专项支出等。

①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25.2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经费拨款1598.17万元,上级补助专项资金300万元,非税收入拨款1.5万元,上年结转的专项资金525.58万元。

②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2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3.26万元,项目支出311.99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13.26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等日常公用经费;

②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11.99 万元,主要是怀化市口岸办建设100万元、怀化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专项工作50万元、市场监测、产业安全、商务统计等专项工作100万元、其他50万元、结转2016年肉食储备补贴资金0.8万元、2015年第二批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1.19万元。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万元、车辆运行费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较上年预算数没有增减变动。

(三)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6.42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627.49万元增加248.93万元,增加2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市商务局和原市粮食局两单位合并后,人员增多,事务增加,导致实际机关运行费用增长。

(四)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1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