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6:37 信息来源: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党组织联系在国资委党委的企业省企,市企的党建组织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国资委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加挂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企业党建科,产权管理科,企业发展科,考评预算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包括:怀化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怀化市国资委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机关收入、支出和专项经费安排情况及怀化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人员的工资收入。收入主要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即包括保障委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非税征收成本支出。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为428.71万元,其中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8.01万元;②以前年度结余20.7万元。收入较2017年预算减少32万元,主要是减少招待费、车辆运行经费奖金等开支。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为428.71元,支出较2017年预算减少32万元,主要是减少招待费、车辆运行经费奖金等开支。
(3)表格附后。
四、本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408.0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408.01万元,是本委机关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203.31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34.31万元(包括专项业务费90万元,主要是用于本委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国企改制以及企业清产核资及企业党建工作);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39万元,④资本性支出2万元。
(2)我委无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主要用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及单位正常业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比2017年“三公”经费减少21万元,减少50%。减少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委严格控制减少了接待费和车辆运行费。我委无公务出国费和车辆购置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委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3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接待费等。相比2017年预算180.50万元减少了46.19万元,减少34%。减少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委严格控制减少了接待费和车辆运行费。本年主要安排在印刷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接待费,预算91万,因为今年市内国有企业党建全部划到国资委企业党建科,需要举办各类党建培训和会议,并订购和印刷各类党建有关的文件和书刊、笔记本等。差旅费主要用于央企省企对接、扶贫等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主要是于添置办公设备用途。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公开附表: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