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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25 10:00 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市国资委成立于2004年底,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设5个职能科室和1个二级机构,现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委机关20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7人)。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市国资委主要职能是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 。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财经纪律要求,我委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部门支出管理及使用。

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我委除在市财政支付局设立银行存款账户和经批准保留的存款账户外,不再开设其他任何账户。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公务支出业务,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所发生,且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公务开支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

1、2016年基本支出是本委机关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16年本单位全年经费支出374.0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25.34万元(含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3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8.75万元。

2、本单位针对“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将“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指标之内,其中业务招待费控制指标为30.4万元,实际支出1.67万元;车辆运行经费控制指标数12万元,实际支出4.44万元;会议费控制指标为4万元,实际支出0.25万元。

3、2016年我委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有多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下一步,市国资委将认真遵守有关财经纪律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推动全市国资监管工作。

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