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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7 16:25 信息来源: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怀化市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能是代表、服务、管理(即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是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受政府委托发展残疾人事业、管理残疾人,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四是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五是协助政府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六是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七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残疾人联合会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包括:怀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怀化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怀化市残疾人联合会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为:办公室、康复部、教就部、残工委秘书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怀化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怀化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怀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级部门),怀化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二级部门)。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以前年度结余7.9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090.31万元,主要是上年结余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1.04万元,其中,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0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090.3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三)公开表格,部门预算公开表格8张,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表格附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93.0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3.0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8万元,其他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33.66万元,其他支出0.75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怀化市残疾人联合会及二级机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怀化市残疾人联合会及二级机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8万元,比2016年的105.43万元减少了81.15万元,主要因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1.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福利费2.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怀化市残疾人联合会及二级机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公开附表:2018残联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