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4 15:27 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怀政发〔2014〕14号)及4个配套政策文件,市人民政府对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行全口径管理,鹤城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为征收实施主体,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鹤城区、怀化经开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统一监管,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
(一)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征收工作计划;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相关配套政策;负责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负责建立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公布纳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发布征收评估信息。对鹤城区、怀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项目评估机构选定的组织监督。
(三)负责鹤城区、怀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的审批。
(四)负责鹤城区、怀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备案。
(五)负责鹤城区、怀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负责怀化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资金的归集管理、预算核定、审核拨付。
(七)负责各县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为:财务综合科、征收一科、征收二科、征收三科、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办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21.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经费拨款180.15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25.6万元,上年结转51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21.2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121.25万元。
四、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05.7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605.75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9万元,其他支出391.1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0万元,下降60.87%。
六、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为605.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7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9万元,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其他支出391.1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