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9 09:54 信息来源:
怀化市征收办2016年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怀政发〔2014〕14号)及4个配套政策文件,市人民政府对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行全口径管理,鹤城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为征收实施主体,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鹤城区、怀化经开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统一监管,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
(一)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征收工作计划;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相关配套政策;负责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负责建立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公布纳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发布征收评估信息。对鹤城区、怀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项目评估机构选定的组织监督。
(三)负责鹤城区、怀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的审批。
(四)负责鹤城区、怀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备案。
(五)负责鹤城区、怀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负责怀化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资金的归集管理、预算核定、审核拨付。
(七)负责各县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办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35.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经费拨款152.14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4.75万元,上年结转2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35.8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35.89万元。
三、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152.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152.14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14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1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增加4%,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了5万元,因为本年度我办征收任务增加。
五、2016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为152.1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31万元,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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