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 部门预决算 > 怀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怀化市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20 10:1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第一部分 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宅和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关于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有关政策。

(二)负责市本级、鹤城区和怀化经开区辖区域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权属登记证,负责房产测绘和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培育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典当、置换、担保等交易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动城市住房建设,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城镇居民住房危解困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房屋公用部分维修养护。

(六)负责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七)负责自建房屋和私有房屋管理工作,处理落实私房政策的遗留问题;负责市本级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危房普查等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十)负责全市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怀化市房产管理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本级和七个二级机构。七个自收自支正科级二级机构, 包括:怀化市房屋产权产籍服务中心、怀化市房地产交易所、怀化市房屋租赁事务所、怀化市房产管理局湖天管理所、怀化市白蚁防治所、怀化市房产管理局河西经济开发区房产管理所、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城东管理所。怀化市房屋租赁事务所由于没有经费来源和局本级一起核算。

第二部分

怀化市房产管理局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怀化市房产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823.24万元。

房产局2017年度总收入3823.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37.06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313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0.71万元,占比97.56%;事业收入63.04万元,占比2.01%,其他收入13.31万元。占比0.43%。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060.71万元。系房产局所属预算单位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比2016年度决算增加了68.74万元。增幅为2.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津补贴,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二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行政办公运维项目、数据分析、网络建设等项目预算增加。

2. 事业收入63.04万元。系怀化市房地产交易所的住房转让手续费为服务性收费的收入。比2016年减少了6.96万元。减幅为9.94%。主要是住房转让手续费有服务性收费转为行政性收费。

3. 其他收入13.31万元为公车拍卖处置款。

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7.5万元。是二级单位怀化市房地产交易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1.66万元,怀化市房屋产权产籍服务中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5.84万元。这两个二级机构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按规定事业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比2016年度增加12.31万元。增幅为18.88%。主要是相关单位收支差额增大。

5. 年初结转和结余608.67万元。

(二)、支出总计3823.24万元。

房产局2017年度总支出3823.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09.45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260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6.3万元,占比98.73%;项目支出33.15万元,占比1.27%

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支合计与上年决算数比较

本年基本支出2576.3万元、项目支出33.15万元。2016年度全年支出347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860.95万元,减幅为24.8 %,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减少了317.99万元。2016年付了2015年和2016年两年的长期租赁补贴,46套公租房改扩建2016年已完工,2016年十一届房交易完成 ,2017年只付了尾款。基本支出减少542.96万元,主要是2016年8月去不动产中心69人,减少了5个月的人员费用和公用费用。2017年9月退休人员工资到社保统发,减少了退休费用。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60.71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增加了68.74万元。增幅为2.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津补贴,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二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行政办公运维项目、数据分析、网络建设等项目预算增加。本年支出246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5.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48.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530.31万元。主要是69人移交不动产中心减少了人员费用和公用费用,项目支出减少了317.99万元。2016年46套公租房改造已完成,房交会只支付尾款,2017年没有增加新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530.3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317.9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435.76万元,占比98.66%;项目支出33.15万元,占比1.34%。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比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68.91万元,年初预算数2236.8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3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3.54万元,年初预算7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9.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18万元,年初预算5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2.84%;公务接待费2.36万元,年初预算2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88.76%。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委《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怀化市委《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办法)》,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化、资金使用科学化、资源配置合理化,确保我局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做到“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成本,促进发展”,特制订了《“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2017年拍卖处置了7台公务用车和1台施工用车,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标准之内。

2.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23.54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减少22.26万元,降低48.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费用与公务车运行费用。其中:2016年公务车运行费用2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26万元,降低40.23%;公务接待2.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万元,降低77.22%。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团0个;公务用车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国内接待批次78次,接待人次416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530.3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317.9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5.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1.53万元,占比62.88%;公用经费904.23万元,占比37.12%。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年初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单位组织实施情况

1.我局以计划财务科组织实施局机关财务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每年根据全局实际情况,制订财务工作方案,依照市财政局以收定支编制年度预算,同时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局党组每年与各职能单位和科室签订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工作方向,强化工作效率。

2.对中央、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并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使用目的。

3.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对照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对前期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自查和自评打分,再上报市财政局。通过绩效自评得分95分,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强化了部门责任意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单位履职情况、履职效益及行政效能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奋力推进 “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建设,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房产管理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2017年,全局实现规费收入近1000万元,协征房地产税收2.91亿元,全市实现房地产税收52.45亿元。各项工作均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房地产市场运行稳中有进。一是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2017年,全市房地产投资额139.92亿元,同比增长10.74%;全市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770.58万㎡,同比增长31.03%;全市实现商品房销售总金额308.48亿元,同比增长38.35%。二是批准商品房预售情况。截至12月底,全市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481.1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16%;住宅预售面积398.5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08%。其中,市本级预售面积179.5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3%;住宅预售面积146.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18%。三是房地产税收完成情况。全市全年房地产税收绩效考核任务为35亿元,2017年全市实现房地产税收52.45亿元(销售总金额308.48亿元*17%),另外,我局完成协税2.91亿元。

(二)去库存工作成效明显。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市本级商品住房库存面积为426万平方米(不含小产权房和“两违建筑”)。2016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去库存的工作部署,我们积极谋划,多措并举。一是我市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于2016年2月1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积极开展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工作,我局联合农业银行怀化分行推出了“农民安家贷”业务。三是成功举办了怀化市第十届和第十一届房交会,两届房交会商品房成交总金额超过21亿元。四是通过打造购房信息网及微信平台推荐楼盘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团购等优惠政策,让周边群众进入怀化购房。五是积极组织房源支持城市棚改拆迁户购房,对城市棚改征拆户全部实施100%货币化安置,对其他征拆户逐步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六是加大产业投入,促进农民就业,从而促进房地产刚性需求。七是于2016年12月26日出台了《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6〕37号),推出了十条去库存优惠措施。通过多措并举,市本级2016年消化库存面积195万平方米,2017年消化库存面积136万平方米,市本级累计消化库存面积共计331万平方米。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推进。2017年,我市棚改计划任务13717套,截至12月底,累计开工13717套,开工率100%,基本建成12239套,基本建成率89.22%,竣工11846套,竣工率86.36%,完成投资40.38亿元,完成投资率89.59%。累计到位中央、省级补助资金8.28亿元,融资贷款39.6亿元。租赁补贴发放计划新增任务190户,实际发放247套,完成率为130%。公租房分配入住计划任务3773套,实际完成4286套,完成率为136%。审计整改任务58项,整改完成率100%。

(四)物业管理不断创新。一是全市现有物业服务资质企业350余家,其中市本级250余家,全市物业服务项目850多个,服务面积达3800万平方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15000余人,各县市区均实现了规模小区标准化物业管理。二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盛世华都”被评为五星级服务项目,“剑桥名门”被评为四星级服务项目。三是联合市发改委开展了“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专项检查调研”,对市城区内具有代表性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进行全方位检查,为规范行业管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提供准确依据。四是积极参与《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怀化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怀化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修改制订,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了合理建议。五是积极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对市长信箱、为民热线转交的市民投诉及时回复,全年累计受理调解物业方面的矛盾纠纷80余例,均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对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市政协委员的提案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并及时回复。六是加强物业行业培训。先后举办了“物业项目经理人培训班”、“专职消防员培训班”、“物业服务涉法案例解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操作密务”等行业培训,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意识和物业管理水平。七是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截至目前,市城区累计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5.76亿元,核准使用已拨付累计1719万元;其中,2017年归集维修资金1.95亿元,核准使用已拨付589万元。同时,严格落实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

(五)依法行政不断规范。一是行政许可工作方面。始终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对办理每一件商品房预售许可,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受理审核,既不增设条件提高门槛,也不降低标准违法许可。2017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77件,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大力推进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对发放的177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全部在《边城晚报》予以公开公示,方便群众的查询和监督。二是协助执行工作方面。在各级法院和当事人的支持和配合下,我局的协助执行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先后办理了各级人民法院及司法机关协助执行事项1283件,全部做到零失误、零差错。三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方面。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复议应诉行为,努力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2017年共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起,分别是教师新苑业委会诉物业维修资金案和金口岸业主诉预售许可证案,均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结案,无败诉情况。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方面。按照怀化市城区处理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了市城区13个遗留问题楼盘的处理工作,我局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调查摸底、核实情况、查找问题根源,积极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2017年,重点调处了新天地城市广场、京御名都、赵家山一组和九组等突出信访问题,并多次组织街道办事处、供水供电、规划、住建等部门进入小区,现场办公,与业主代表沟通交流,进行法规宣传,化解矛盾。五是其他工作方面。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件,开展法制宣传2次,分别组织了普法考试和行政执法证考试,接待信访来访群众600余人次,调解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矛盾70余起,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六)房屋安全鉴定有序推进。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2017年,共办理房屋安全鉴定业务53宗,鉴定面积 4.1万平方米。二是分别组织开展了汛期危险房屋排查和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市城区178栋房屋,排查面积27.76万平方米。并对排查情况分别并向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和鹤城区政府等进行了汇报和对接,协调各方力量排险督导。三是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老楼危楼排查工作,建立了房屋安全管理台账,做好房屋安全动态化管理工作,建立常态长效的管理制度。

(七)白蚁防治持续扩面。认真履行建设部第130号令,不断扩大城镇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覆盖面,白蚁防治工程均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标准实施,施工质量得到了一定保障,并获得了开发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一是2017年共办理白蚁防治业务239宗,预防施工面积297.65万平方米,白蚁防治覆盖率达98%以上。4月1日前累计收取白蚁预防费162.86万元,基本实现全额收费。二是按照湘建房〔2017〕147号文件要求,不断规范业务流程,在政务中心窗口与开发企业签订《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单》,同时发放《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三是加强了药库、实验室管理。严格按规定实行双人双锁、责任到人等制度,有效保证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优质服务零投诉的目标。同时开展大型专题宣传活动,收获效果显著,引起社会各界对白蚁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八)房屋租赁保障到位。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改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生活环境,加快解决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居住水平明显提高。一是加强租赁管理。目前,市本级5000余户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分别在城东、城南、城北三个公租房小区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实现住有所居。2017年,共完成三个公租房小区和局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262.66万元,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同时,不断加强公租房小区的日常监管,通过年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58户租赁户全部清退。二是按照绩效考核的目标任务,完成培植3家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

(九)文明创建有声有色。一是深入开展”四个岗位”竞赛活动。我们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并在建党九十六周年纪念大会上,分别表彰了“四个岗位”竞赛的获奖者。二是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201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局继续在沅陵县清浪乡廉家湾村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脱贫攻坚“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的通知》(怀办发电﹝2017﹞73号)以及《中共怀化市委关于建立健全脱贫攻坚末端责任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三支队伍”一线突击队作用的意见》(怀发电﹝2017﹞1号)文件精神,按要求做好了走访调查、结对帮扶等工作,选优配强了“三支队伍”,并成立脱贫攻坚联合党总支部。共投入扶贫资金33万元,实施了茶叶、苦荞等产业建设,打牢了脱贫致富的基础,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扶贫工作目标和任务。三是开展了一系列群团活动。首先,局妇委会于3月8日组织全局妇女同志开展了“三八”妇女节登山竞赛活动;其次,局工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于5月20日深入芷江县野外拓展活动基地开展以“凝心聚力谋发展,众志成城创新业”为主题活动,同时,参观了芷江县爱国教育基地,现场开展了党的知识竞赛活动;再次,共青团市委于3月12日组织开展的“全民义务植树节”活动,我局组织30余位青年团员来到城南高速公路出口处开展以“生态怀化,青春建功”2017年怀化共青团系统保护母亲河植树护绿活动。另外,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从房政、物业、法制、白蚁防治等业务部门抽调青年业务骨干,组成房产业务宣传志愿服务队,在步步高商业广场悬挂宣传条幅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房产知识读本100余份,现场为市民解答法律咨询、房产新政、物业管理等问题。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团队互助精神,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一是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局党组与党组成员、局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全局重点目标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党课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党课、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准则》和《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2017年共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学习讨论13次,通过学习教育,确保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三是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强化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房等管理,截至12月底,共发放公务派车单1300余张,备案操办婚丧喜庆事项4起,“三公经费”合计16.18万元,比去年全年下降了64.63%。同时,在重大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民意征询、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廉洁性,年内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四是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今年我局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四风”问题整治活动的通知》、《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开展“执纪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个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特别是针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高风险岗位,坚持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谈话,今年共下发作风巡查通报3次,提醒谈话2人,实行“制度与行动结合、绩效和廉政挂钩”的方式,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五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检查力度。分别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台账》和《党内政治生活监督监察台账》,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程序、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对民主生活会、支部会议、组织生活会等会议的议题、参会人员人数和资格、会议程序、会议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确保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附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4.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10.95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86.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了47.51万元。但增加了对外捐赠款23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523.65万元,决算支出403.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22.53万元,白蚁药水81.2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白蚁施工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怀化市房产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