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8:56 信息来源: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怀化市房产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依照“三定方案”局机关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和7个自收自支正科级二级机构,共有干部职工184人(其中全额财政拨款人员24人,在职22人,提前退休2人,自收自支人员81人,退休职工33人,临聘人员46人)。其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本级和鹤城区和怀化经开区所辖区域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和面积管理工作。
3、负责房屋交易、销售监管,主要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面积管理、楼盘表的建立、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房源验核、购房资格审核;房屋(期房、现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含变更、注销、解除);现房、在建工程和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房屋交易信息查询;房屋交易档案管理;房屋交易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备案管理。
4、负责本局房产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化标准的拟定及信息化方案的审核;对房产业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设计、开发、运行、升级及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市本级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对怀化各县市区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怀化市房产政务信息网”(www.hhfdcw)建设与管理;负责房产数据的查询、采集、分析、报送、共享及信息发布和数据安全备份。
5、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危险房屋管理相关工作。
6、参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及服务内容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项目等级水平评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城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拨付使用;指导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物业服务违规违章行为。
8、负责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白蚁防治工作。
9、负责市本级房地产法律咨询服务,组织起草房产管理相关政策、规章。
10、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任免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房产管理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部门预算单位7个,包括:怀化市房屋产权产籍服务中心、怀化市房地产交易所、怀化市房屋租赁事务所、怀化市房产管理局湖天房管所、怀化市白蚁防治所、怀化市房产管理局河西经济开发区房管所、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城东房管所。
怀化市房产管理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8个科室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科、住宅发展科、物业管理科、法制科、房政管理科、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二、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共8张部门预算表格,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①收入预算。2018年初预算数为27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经费拨款252.35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75万元。以前年度结余10.17万元、上年结转2498.2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373.09万元,主要是房产登记、房屋转让业务移交不动产中心。
②支出预算。2018年初预算数为27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5.5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较去年减少2373.09万元,人员移交不动产中心69人。
四.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1万元,以前年度结余10.17万元、上年结转2498.2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①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9.1万元,以前年度结余10.17万元、上年结转2498.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②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30%,主要为“三公”经费下降主要为公车运行费用减少,为加强公务车的管理,局机关对部分公务车进行了封存,并安排了专人对公务用车进行调度管理。
(二)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怀化市房产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为局机关自筹。
(三)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8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 专业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