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6:49 信息来源:
根据市财政对我院申报“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按照市财政要求,我院对报批的“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到规财处咨询或垂电2775038咨询。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三农”服务,坚持为区域经费服务,以产、学、研相结合,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活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从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及研究,从事科学研究及科技产品开发活动,从事函授、自学、短期培训等成人继续教育,从事技术咨询与服务等科技推广活动,从事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如下:
1、 学院教学教辅机构12个
综合管理部门:教务处
教学系部9个:信息与艺术设计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电子电工程系、商贸管理系、动物科技系、环境与生物科技系、思想政治理论课部、人文科技技术系、建筑工程系
教辅机构2个:图书馆、 继续教育处。
2、 党务部门6个
设有党委与行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院团委、学院工会、宣传统战部、学院纪检监察室。
3、 行政部门11个
设有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评建办、国资审计处、规财处、杂交水稻纪念园、招生就业处、科研产业处、扩校办、保卫处、校企合作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63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87.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45.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经费拨款2055.83万元增加了2732.15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8年财政预算包含了原由省农委负担安江农校那部分人员经费2223.26万元;2、学院新进了人员及工资提标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了508.89万元;3、非税收入拨款比2017年2612.00万元减少了766.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633.35万元,其中,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5465.8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748.54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归纳了原安江农校属于省农委负担的人员经费,还有是工资提标。商品和服务支出78.01万元,较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预算包含的工作经费(安江纪念园60万元,南繁基地10万元,老干活动工作经费8.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9.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了178.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包含了由省农委负担的原安江农校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基本养老金。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650万元。
(三)公开表格,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共8张,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4787.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787.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三公”经费预算为98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我院的“三公经费”支出资金来源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机关运行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8.01万元,于 2017年预算数持平, 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只包含了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具体到了款级科目,经费主要用于:印刷费支出2万元;水费支出2万元;电费支出6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4万元;差旅费支出11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3万元;劳务费支出13万元;专用燃料费支出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1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