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6:12 信息来源: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怀化市湖天中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以“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专业成长铺路”为办学理念;以“质量立校、科研兴校、开放办校、民主治校”为办学思路;以“育湖湘英才、做天之骄子”为办学目的,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湖天中学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有: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教研处、总务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怀化市湖天中学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怀化市湖天中学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为怀化市湖天中学本级。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8.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2017年预算3113.59万元减少1414.6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17年685万元,2018年无,减少685万元;上年结转2017年808.2万元,2018年无,减少80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经费拨款2017年1620.39元,2018年1698.90万元,增加78.5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非税收入拨款2017年192.85万元,2018年无,减少192.85万元,经费拨款2017年1427.54万元,2018年1698.9万元,增加271.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98.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8.7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18.1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37.61万元,津贴补贴2.27万元,奖金61.47万元,绩效工资416.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0.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1万。支出较2017年减少1416.6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0.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因2018年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等未纳入收入预算,造成支出比上年减少1669.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因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比上年减少5.91万元。
(三)公开表格,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共8张,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 1698.9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1620.39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8.1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37.61万元,津贴补贴2.27万元,奖金61.47万元,绩效工资416.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0.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预算数持平,无变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怀化市湖天中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219.91万元,比2017年预算396.23万元减少176.32万元,下降幅度44.5%。主要下降原因是因为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了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项目,还包含了其他支出,此几项2018年已经剔除。主要用于:印刷费4.00万元,水费19.00万元,电费33.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物业管理费44.10万元,维修费16.00万元,培训费24.00万元,工会经费14.75万元,福利费36.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1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怀化市湖天中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