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8:00 信息来源: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受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市本级和鹤城区范围内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版权市场实施综合执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7个科室为: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网吧执法科、娱乐演艺执法科、版权网络执法科、广电体育执法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3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8.61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4.63万元,以前年度结余27.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减少)3.77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35.71万元,其中,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99.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1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99.6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减少)3.7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公开表格,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共8张,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508.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08.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13.92万元,下降43%,主要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或增加)84.23万元,下降(或提高)43%,主要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5万元;印刷费支出,4万元;电费支出,6万元;邮电费支出,1万元;差旅费支出,14万元;维修费支出,2万元;会议费支出,4万元;培训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劳务费支出,3万元;工会经费支出,3.31万元;福利费支出,5.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