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7:32 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开展招商引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全市招商工作规划和引资目标任务,宣传、推介怀化,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推进上海与怀化的区域合作;加强驻地重点企业与怀化各企业的联系,加强投资意向的收集、分析、对接,开展投资促进工作;配合我市投资促进重大活动,搭建专业化合作平台,为我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工业园区开展投资促进活动提供服务。
(二)开展政务和信息服务。开展驻地的专题调研和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上海政治、经济、社会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促进怀化与上海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参与我市与驻地之间的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市领导在上海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为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在上海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三)承担劳务服务工作。承担劳务调研和服务,协助做好怀化籍务工人员的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协助维护我市各类组织机构和人员在沪的合法权益,协助调解各类劳务纠纷;参与劳务输出和结构性劳动力回流及驻地技术性人才引进有关工作。
(四)承办怀化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主管部门及内部组织设置,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怀化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属事业单位(正处级),隶属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1)机关职能科室2个,商贸联络科、综合科。
(2)在职人员编制数10人(编办核定),截至2017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12人,处级以上人员2人,科级人员5人,工勤人员3人,外聘人员1人,借调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怀化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 198.0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 5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 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与上年预算数无增减。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198.03 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8.03万元, 收入较去年增加42.55万元,主要因加大了招商引资和维权维稳工作力度等因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198.0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1.2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6.83 万元,其他支出 30 万元, 支出较去年增加42.55万元,主要因加大了招商引资和维权维稳工作力度,支出增加。
。
三、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支出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 198.03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 168.03 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 61.2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6.83 万元。
(二)其他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30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主要是办公用房租金。
四、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怀化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收入预算为198.03万元,比2017`年增加4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招商引资和维权维稳经费增加。部门支出预算为198.03万元,比2017年增加4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省政府要求各个联络处加强维权维稳工作力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98.0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招商引资和维权维稳经费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比较没有增减。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资金总额中政府采购资金为3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到本年度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单位开展业务如:信息调研、招商考察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事业运行):差额人员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招商引资):招商引资相关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不在上述单列支出中的均在此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休人员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缴费、其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九)、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以外,为发生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安排得资金用于公务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