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7:26 信息来源: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重大问题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
2、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与各民族地区的联系和交往,组织开展周边地区民族联谊活动,参与协调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做好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
5、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6、负责全市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涉外事宜,帮助和指导宗教界开展同境外宗教界友好交往活动。负责管理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搞好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关系。
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为:办公室、民族政策法规科、民族文化教育科、民族经济发展科、宗教科共五个。现有人员25人,其中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1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5.67万元,以前年度结余18.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了244.15 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族乡两项经费今年较去年增加了148万元;宗教事务经费今年较去年增加了20万元;增加了第五届市民元会经费10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今年较去年增加了46.44万元;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今年较去年减少了70.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14.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4.15 万元,主要原因民族乡两项经费今年较去年增加了148万元;宗教事务经费今年较去年增加了20万元;增加了第五届市民运会经费10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今年较去年增加了46.44万元;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今年较去年减少了70.29万元。
(三)公开表格,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共8张,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万元89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38.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5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民族乡两项经费支出19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19个少数民族乡的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支出;第五届怀化市少数民族运动会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召开民族运动会运动员的培训,食宿,教练员裁判员的劳务费,运动会场地租金,开幕式表演及运动员的奖金等方面的支出;少数民族工作经费支出167万主要用于本委开展少数民族工作过程中所需的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及少数民族节庆赠与等方面的开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资金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保护和传承等方面的支出;宗教事务经费主要用于四大教派的工作经费;宗教人士的生活补助,宗教工作的差旅费及赠与等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下降32.8%,主要因为厉行勤俭节约所致。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5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9.79万元,下降24.75%,主要因为厉行勤俭节约所致。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0万元;印刷费支出10万元,邮电费支出3万元,差旅费支出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