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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怀化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4 10:00 信息来源:

 

一、 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怀化市行政学院、怀化市社会主义学院)为中共怀化市委直属的副厅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干部培训机构。

主要职责:

1、宣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根据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轮训全市县级、科级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干部及理论骨干;实施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负责全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骨干、无党派民主人士和统一战线其他方面代表人士以及统战部门干部的培训、轮训工作。

3、根据干部培训需要,举办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进修专题研讨班,市直各部、委、办、局及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进修班,市级优秀专家及科技骨干人才进修班;承办机关、事业、企业干部职工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4、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党性锻炼情况进行考核、考察和评价,提出使用建议。

5、围绕重大理论问题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部署,开展科学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服务。

6、指导协调县(市、区)委党校的业务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8、利用教育资源潜力,拓展业余教育。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怀化市行政学院、怀化市社会主义学院)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5个行政管理机构和9个教学及辅助机构,其中内设行政管理机构为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行政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教学及辅助机构为马列主义理论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经济教研部、法学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科技教研部、科研处、图书馆、业余教育部。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共8张预算表格,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既《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介绍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2126.7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484.6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60.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无拨款、上年结转216.05万元、上年已入库且结算未拨付的非税收入66.05万元。

    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212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2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77.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6.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25万元;项目支出828.49万元:其他项目支出318万元、非税征收成本510.49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原始财政拨款支出1484.6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82.21万元,是指为保障我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7.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25万元。 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02.39万元,是指我校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干部培训专项资金、物业管理费、非税征收成本。其中:干部培训专项资金250万元、新学员住宿楼物业托管费68万元、其他支出84.39万元。

   (二)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较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变动。

   (三)年度机关运行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校机关运行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41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0.47万元,提高64.65%,提高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新增“其他交通费用”44.82万元,省财政厅下拨的培训经费40万元,人员财政工资整体调增使计提基数增加,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65万元:工会经费计提数增加1.36万元、职工福利费计提增加3.4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计提增加0.89万元。

   (四)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5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8.35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游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