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3 15:06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二) 机关运行经费
(三) 政府采购情况
(四)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八、公开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预算支出表
6.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三公经费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怀化市公安局警官培训部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民警训练的有关规章制度、教学大纲,制定并实施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制度。
2、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入警培训、晋升培训、专业培训和发展培训等轮值轮训工作,以及组织、实施、保障全市大练兵、大比武工作。
3、对全市新招公安民警进行初任培训。提升综合素养和体能,进行考核颁发合格证书。
4、研究教育训练工作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收集基层和广大民警对教训工作的建议,因需施教。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公安局警官培训部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部门为:办公室、教务科、后勤管理科、学员管理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怀化市公安局警官培训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怀化市公安局警官培训部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单位部门预算本级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01.1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01.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结余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数减少40.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以及以前年度未有结余。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01.13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276.62万元,较去年预算数减少21.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1万元,较去年预算数减少19.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三)公开表格,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共8张,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301.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01.1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57.31万元、津贴补贴59.18万元、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3.5万元、水电费10万元、被装购置费8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专项业务费100万元,因一般性支出实行“四减一控”,专项经费按10%压减,实际专项业务费9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预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6.55%,主要因为财政压缩“三公”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9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62万元,下降6.43%,主要因为一般性支出实行“四减一控”,日常公用经费按8%压减、专项经费按10%压减。主要用于:培训费25万元,水电费10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被装购置费8万元,差旅费5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工程支出为0万元,政府服务支出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301.1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1个,涉及专项业务费100万元,因按10%压减专项经费类支出,实际专项业务费90万元,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无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