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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5 10:00 信息来源:

 

一、森林公安性质及职责

   (一)森林公安的性质

    森林公安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带有武装性质并具有刑事执法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治安司法力量。    

   森林公安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我国、我省关于维护林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市发生在林区的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下发指导性文件、规划、方案、规章、制度。
     3直接受理、侦破、查处督办全市范围内发生在林区内的重、特大涉林犯罪案件。
     4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防火计划,制订防火预案,进行值班调度,管理扑火队伍,协助组织、指挥火灾扑救等。   

5负责组织和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6承担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二、关于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支总计与上年决算数比较

本部门2016年度全年收入2997.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34.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专项拨款加2366万元。

2016年度全年支出647.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5.13元,降低20%,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比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7.71万元,年初预算数627.3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78%,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补助专项资金20万元。

二、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全年收入2997.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36万元,占收入比例的20%,项目专项资金2370.06万元,占比8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全年支出64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53万元,占比85%;项目支出94.19万元,占比15%。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7.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和增加工资发放。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7.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5.8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3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补发工资。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3.53万元,占比85%;项目支出94.19万元,占比15%。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3.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6.55万元,占比88%;公用经费66.98万元,占比12%。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6.41万元,年初预算10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87万元,年初预算7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9%;公务接待费14.54万元,年初预算3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5%,形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半,公务接待管控严格。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组(参)团0个;公务用车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80次,接待人次120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