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0 14:41 信息来源: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
2、组织开展公安交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民警教育培训制度;协助县(市、区)公安局党委管理交警大队的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公安交警工作宣传报道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落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实施交警队伍警务督察工作。
4、承担支队交通管理经费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支队预算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和审核;承担支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监督开展公安交通管理的执法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指导并落实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
7、承担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牌证发放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考验员证、检验员证、教练员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按职责权限对机动车改装、改型、修理厂家实施安全技术监督;指导并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的工作;依法对全市农机部门牌证发放工作实行管理和监督。
8、承担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等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规划、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10、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承担怀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点的规范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审批管理工作。
11、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市客运车辆及重点车辆的户籍化管理工作。
13、承担怀化城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公路巡逻执法活动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14、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管理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怀化市交警支队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14个科室:办公室、交通管理指挥中心、政工科、宣传教育科、警务保障科、法制科、交通安全管理科、车辆管理所、驾驶人考试管理所、交通科技管理科、交通设施管理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科、重点车辆监管所、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所,监察室单设,下设6个直属机构,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直属四大队、特勤大队、事故处理大队。
2017年年初编制预算人数为288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288人;年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300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276人,退休人员24人,协警510人。
第二部分 怀化市交警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共8张决算表,包括: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支总计与上年决算数比较: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额16,072.53万元,与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额9,998.71万元比较,增加6,073.82万元,支出增长率60.75%。收入支出预算执行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729.68万元;二是国有资产出租经开营收入补交税金及费用导致公用经费增加400万元;三是基建支出增加1700万元;四是支付考场租赁费1000万元;五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增加500万元;六是搬迁新办公大楼及2016年因资金紧张,部分支出未能结账,转入2017年结账,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关于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全年收入为1607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9万元占比1.2%,公共安全支出14398.28万元占比89.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35万元占比2.98%,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占比6.24%。
三、关于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全年支出16041.64万元,基中基本支出9196.56万元,占比57%;项目支出6845.08万元,占比43%。
四、关于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954.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55.9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收总队拨2017年交警部门科目三考试成本性经费2274万元,二是财政拨入的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补贴资金1000万元,三是人员工资及三险一金增长1730万元。
五、关于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54.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87.8万元,增幅52.43%,主要原因:一是因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729.68万元;二是国有资产出租经开营收入补交税金及费用导致公用经费增加400万元;三是基建支出增加1700万元;四是支付考场租赁费1000万元;五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增加500万元;六是2017年搬迁新办公楼及2016年因资金紧张,部分支出未能结账,转入2017年结账,致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78.71万元,占比57%;项目支出6875.97万元,占比43%。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90万元,与预算比较增加194.90万元,主要是专户非税增加16万元,审计调整往来账增加101.85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4,398.27万元(含公安行政运行5188.31万元、道路交通管理2530.15万元、其他公安支出6577.97万元),与预算比较增加1892.03万元,主要是交通基础设施、基建等增加140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中国有资产收益税金增加190万元,福利费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9.35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322.6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0.6万元、公益性136.11万元)与预算比较减少186.4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局;
(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与预算比较,主要是同级财政拨入的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补贴资金。
六、关于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78.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05.44万元,占比83.77%;公用经费1473.27万元,占比16.23%.
七、关于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49.40万元,人均支出0.86万元,与上年367.98万元比较节约118.58万元,人均节约0.41万元。本年“三公”经费较上年较大变化,主要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控制费用开支,二是公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节约1.1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7.2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350万元,实际支出249.40万元,节约100.60万元,均为经费支出。全年未产生购置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费用,“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57辆,其中执勤执法车56辆,其他车辆1辆(不含58辆警用执勤摩托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22次,接待人次3200人。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支队各部门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绩效相关原则。对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须经过申报研究和商议论证,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符合客观实际;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要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并进行一定范围的公开,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跟踪监控机制,定期收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查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进行。
1.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95.62%,小于100%;“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无变动。
2.对交警专项业务(工作)和项目支出等重点工作安排资金7332.90万元。基本保障了我单位交通管理重点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3.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0.59万元,增加52.98%.主在原因一是2016年因资金紧张,部分支出未能结账,转入2017年结账,二是搬迁新办公大楼,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支出1898.1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7辆(不含警用执勤巡逻摩托车5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6辆,其他车辆1辆,其他车辆主要是高铁站广场巡逻电瓶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和因公出(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