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7:01 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本单位主要工作有:打击和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求助便民服务;依法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集会、游行等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依法管理交通、车辆、驾驶员;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定编29人,现有在职在编民警27人,内设绩效管理中心、侦查实战合成中心、治安防控中心3个中心,财务室设绩效管理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共8部门预算表格,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介绍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1、年度收支预算。
收入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46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0.4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以前年度结余18.12万元,上年入库且结算未拨付的非税收入5.88万元,收入较2017年增加13.93万元,主要是民警工资调标、补发、执勤补贴提高。
2018年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64.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99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49.56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其它支出5.88万元;支出较2017年增加13.93万元,主要是民警工资调标、补发、执勤补贴提高等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0.4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以前年度结余18.12万元,上年入库且结算未拨付的非税收入5.88万元,收入较2017年增加13.93万元,主要是民警工资调标、补发、执勤补贴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440.46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99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49.56万元,其他支出5.88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主要项目是:资本性支出18万元(执法办案车辆、应急物资采购)。
(二)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沃溪分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5.3万元,下降62.2%,主要因为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部门预算单位经费拨款安排的公用支出按压减5%下达指标,且逐年下降。主要用于:印刷费3.00万元;水费0.3万元;差旅费12.18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1.00万元;租赁费3万元;培训费1万;专用材料购置费支出3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82万元;福利费4.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万元,其他支出5.88万元等。
(四)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我局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
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8】21号)、《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8】41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怀化市公安局沃溪分局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2017年度沃溪分局经费绩效自评小组,本部门都能够准确编报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按规定时限和规定内容公开预算、决算信息;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会计信息真实;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沃溪公安工作绩效,进一步发挥沃溪公安工作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做出更大贡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辖区训练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际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