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6:59 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定编21人,现有在职在编民警19人,下设办公室、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三个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由办公室人员兼财务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共9部门预算表格,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6张,即《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基本支出经济科目明细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预算。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情况。
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5.6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以前年结余13.26万元。收入较2017年增加4.58万元,主要是民警工资调标,津补贴提高等。
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8.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98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支出较2017年增加4.58万元,主要是民警工资调标、津补贴提高等支出。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305.63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156.68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90.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98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18.47万元,主要是民警工资调标、津补贴提高等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项目是:资本性支出18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的装备经费),较2017年度增加18万元,主在是用于民警移动警务通的配置。
(二)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7年度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
(三)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23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84万元,下降5%。其中办公经费2万元,差旅费8万元,租赁费1万元,工作经费1.07万元,福利费2.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6万元,培训费2万元,被装购置费3万元,劳务费1.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维(护)修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69万元等。
(四)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我局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
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8】21号)、《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8】41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怀化市公安局江坪分局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2017年度江坪分局经费绩效自评小组,本部门都能够准确编报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按规定时限和规定内容公开预算、决算信息;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会计信息真实;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绩效管理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做出更大贡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