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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13 15:44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八、公开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预算支出表

6.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三公经费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6个中心,包括:指挥中心、队管中心、防控中心、侦查中心、监管中心、执法管理中心;12个派出所,包括:广场派出所、团结派出所、迎丰派出所、湖天派出所、城中派出所、新园派出所、城东派出所、城南派出所、黄金坳派出所、舞阳派出所(筹备中)、杨村派出所(筹备中)、城北派出所(筹备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局本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747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71.47万元,其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5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79.29万元,主要原因是①与上年不同,非税罚没款返回比例下调,导致非税收入返还减少;②与上年不同,本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的预算未直接纳入分局年初预算,导致分局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7471.4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29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79.29万元,主要原因是①与上年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未直接纳入分局年初预算,故其支出也未纳入分局年初预算。②因非税罚没返还比例下调,收入减少,分局需适当压减全局各项开支以保障日常运转,故导致全年支出预算减少。

(三)公开表格,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共8张,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7471.4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883.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1477.74万元、津贴补贴1715.77万元第十三个月奖金123.14万元、职工生育、大病保险缴费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40万元、办公费200万元、印刷费38.3万元、水电费147万元、邮电费140万元、差旅费150万元、维修费101万元、租赁费30、培训费7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25万元、劳务费85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29.55万元、福利费73.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5.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47、离休费9.91万元、退休费263.22万元、遗属补助14.2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60万元、信息网络建设1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2万元、其他支出4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87.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上级装备补助244万元,用于公安装备采购开支;辅警经费260万元,用于辅警工资发放等开支,拘留所经费83.98万元,用于拘留所日常运转经费及被拘留人员伙食费、医药费、生活用品等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16.8万元,提高3.37%,主要因为基层所队因办案需求以旧换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提高。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63.4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361.07万元,提高97.05%,主要因为①今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分局公安办案专项业务费1035.79万元列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②本年较上年新增民警交通补贴325.28万元列支商品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00.00万元;印刷费支出38.30万元;水费支出27.00万元;电费支出120.00万元;邮电费支出140.00万元;差旅费支出150.00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01.00万元;租赁费支出30.00万元;培训费支出7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25.00万元;劳务费支出85.00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20.0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29.55万元;福利费支出73.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25.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47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7471.4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涉及项目支出1102.28万元,其中上级办案经费补助及省级公用经费补助459.3万元,户口簿专项经费20万元,电子卡口维护运行经费35万元,上级装备补助经费244万元,辅警经费260万元,拘留所经费83.98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0辆、公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公开附表(见附件)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