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7 16:58 信息来源: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运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6个中心,包括:指挥中心、队管中心、防控中心、侦查中心、监管中心、执法管理中心;12个派出所,包括:广场派出所、团结派出所、迎丰派出所、湖天派出所、城中派出所、新园派出所、城东派出所、城南派出所、黄金坳派出所、舞阳派出所(筹备中)、杨村派出所(筹备中)、城北派出所(筹备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鹤城公安分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15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46.5万元,以前年度结余329.3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11.45万元,主要原因是①民警工资调标及新增民警人员经费增加开支; ②、扫黑除恶专费增加;③非税收入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150.76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8337.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11.45万元,主要原因是①民警工资调标及新增民警人员经费增加开支; ②、基层派出所建设经费; ③、公安业务经费支出增加;④公安专项设置采购增加。
(三)公开表格,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共8张,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882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395.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25.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公共安全公安支出425.98万元,含拘留收教场所管理83.9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预算数增加100万元,提高25.12%,主要因为基层所队车辆老化,以旧换新保障基层所队正常办案运行。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2.4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94.05万元,下降29.75%,主要因为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132.3万元、印刷费50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90万元、差旅费110万元、维护费150万元、租赁费10万元、培训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被装购置费30万元、劳务费50万元、工会经费29.04万元、福利费77.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3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47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8.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分局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对2017年度本单位支出进行了整体及专项绩效自评,并完成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参考指标,分局整体资金绩效评价评分为84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为98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