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4 15:46 信息来源: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将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全面反映单位所有支出情况。
(二)原则:
1、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的原则:支出预算本着“保工资、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必要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适当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
2、收支平衡原则:既要考虑实际工作的需要,又兼顾财力的许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二、2017年鹤城公安分局的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运行。
三、2017年鹤城公安分局的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依法行使职责,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群众满意率提升,为怀化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鹤城公安分局现有内设机构21个,其中:机关股室4个,直属队6个,拘留所1个,城区派出所8个,乡派出所2个。截至2016年12月份止,行政编制人数470名,现实有在职民警人数448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30名。
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介绍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①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73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28.2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42.12万元,上年已入库且结算未拨付的非税收入4.45万元,上年结转564.46万元。
②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73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3.58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304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57.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9.06万元;项目支出1025.73万元,包含:其他资本性支出112万元、其他项目支出913.73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7713.58万元,是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②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25.7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公安装备经费支出112万元、拘留所经费支出80.38万元、民警加班补助264万元、辅警经费520万元、李述铁国家赔偿金(预追1619号)0.05万元、2016年度全省县级公安、检查、法院公开经费补助(预追1626)49.3万元。
(二)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三)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鹤城公安分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57.45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82.01万元,提高34.15%,主要因为2017年公安业务有所增加,故相应机关运行费有所增加。
(四)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鹤城公安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差(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