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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4 10:00 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怀化市公安局是怀化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主要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公安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共设25个内设机构(部、委、支队,不含交警支队)。包括: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处、纪委、警务督察支队、法制信访支队、特警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人口与出入境支队等。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共8张部门预算表格,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10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04.27万元。

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90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3.08万元,项目支出1205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904.2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2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上级补助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警犬训养经费等。

(二)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预算数持平。、

(三)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26.28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54.22万元,下降24%。

   (四)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批复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00万元,全都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四、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