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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5 10:00 信息来源: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怀化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共怀化市委、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01]4号)、《怀化市机构编制制委员会关于市信访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怀编[2012]8号、怀编[2012]24号、怀编[2015]10号)精神,怀化市信访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怀化市信访局,为市委、市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机构,正处级,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下设办公室、办信科、来访接待科、复查复核科、综合督查科、驻京劝返科和网络信访科7个职能科室。怀化市信访局是一个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到目前为止,现有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现有小车2台。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怀、赴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督促、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的信访工作。 

4、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负责信访工作的调研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对全市信访工作进行指导、部署、监督、协调、服务,推进全市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2、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规范。 

3、对全市联席会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交办、督办、服务和规范。 

4、对中央、省交办我市重要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协调和指导。 

5、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重要来访来信事项的交办、办理、督办、协调和规范。 

6、对全市重要信访矛盾隐患或纠纷牵头协调、督办或办理。 

7、对全市信访干部进行培训、提高素质。 

8、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办理。 

9、对需要救助的来访群众进行信访救助。 

二、2016年部门决算表 

      8张部门决算表格(附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怀化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三、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一)收支决算情况。2016年收入76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8.6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5.6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9万元)。2016年支出46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7.3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03.5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基本支出开支411.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00万元、其他基本性支出2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开支15.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1万元,公务接待费4.27万元。与去年相比,“三公”经费减少6.74万元。
       2016年我部门年度决算总收入为588.69万元,总支出为466.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1.7万元。
    四、改进措施
     我们将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通过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如实做好部门决算工作等措施使部门工作有一个新的提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是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