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4 10:00 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属在怀单位党的纪委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意识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县(处)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市委和省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市纪委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市纪委管理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328.3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282.57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249万元),非税收入拨款300.75万元,
(二)上年结转1045.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32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9.34万元,项目支出849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支出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2479.34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9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主要用于宣传及警示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纪检专项业务(工作)、巡视组工作、办案专项工作经费等等方面。
三公经费控制数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控制数52.8万元,与上年控制数一致。
(2)车辆运行费控制数56万元,与上年控制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