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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7 15:29 信息来源: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性质是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为:13个县(市、区)管理部,办公室、资金归集科、资金营运科、财务科、稽核科、会计结算科、信息科等7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38.9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支出安排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0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769.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8.22万元,资本性支出405万元,其他支出323.5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38.9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支出安排减少。

(三)公开表格,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共8张,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3,20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302.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97.9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405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方面;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69.3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短信费、物业管理费、业务线路费、12329热线等方面;其他支出323.56万元,主要是政策配套等预留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4.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2.8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4.5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87.2万元,下降51.73%,主要因为:一是本年度将奖金科目放入工资福利支出,二是福利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55万元;印刷费支出,25万元;水电费支出,51.1万元,劳务费支出,115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7.18万元。

     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3分,为了更好的配置、执行、管理预算资金,发挥预算资金最大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本部门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将年度绩效目标分解至内部各个部门,落实到人。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按市财政要求编制公示到位。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市本级2台,13县市区管理部各1台),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异地备灾网络系统),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公开附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