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9 15:19 信息来源:怀化市财政局
满延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采购向纳税信用等级评估A级企业倾斜的建议》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出:希望政府出台业务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纳税信用等级评估A级企业倾斜,以此提高企业的主动纳税意识,财政收入得以保障的同时,也减轻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难度。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政府采购对企业的纳税情况有明确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良好的信誉是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资格条件。对于企业来说,无论其纳税信用等级评估是否为A级,只要符合必备资格条件,均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特定限制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都明确指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因素。因此,纳税信用等级并不能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评审加分因素。
3.在政策扶持方面,政府采购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以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包括节能和节水产品采购、“两型”产品采购、提高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等。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精准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签发人:骆磊
承办科室: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45-2722768
怀化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