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对怀化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9 15:19 信息来源:怀化市财政局

满延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随意拖欠员工工资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建议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出:希望政府采购建立负面企业清单,将随意、多次、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列入负面清单,降低社会危害性,减轻政府执政压力,将企业往正向引导。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良好的信誉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政府采购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明确的要求,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将无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严禁制定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在未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前,不能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评审减分因素。

3.对拖欠员工工资的监督管理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从2017年开始,国务院、人社部就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存在拖欠员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建立了“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加强了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管理,维护了劳法者的合法权益。

4.因拖欠员工工资被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企业,财政部门将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监督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采购方面予以限制。

感谢您提出中肯的建议及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签发人:骆磊

承办科室: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45-2722768

怀化市财政局

20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