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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08:50 信息来源:怀化市财政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建立项目(政策)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强化项目库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怀办发电〔2019〕48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就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前评估的范围
    (一)对项目、新出台重大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逐步实现对项目、新增政策事前评估全覆盖。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制,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运用事前评估方式,对项目(政策)预算进行评估论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相关流程批准立项、并进入项目库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
    二、事前评估遵循的原则
    (一)绩效导向。事前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注重成本效益,对项目(政策)决策进行综合评估。
    (二)科学规范。事前评估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充分收集证据资料,保证评估结论科学可信。
    (三)客观公正。事前评估应公开、公平、公正,评估主体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估,利益相关方不得影响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
    (四)及时高效。事前评估要讲求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做到“随时申报、随时评估、随时入库”。
    (五)权责对等。事前评估要建立责任约束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市财政局、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对其主导开展的评估工作负有管理自主权,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三、事前评估分类
    事前评估按组织单位分为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事前评估;按评估对象分类,分为项目和政策事前评估。
    市财政局原则上要对重点项目和新增政策进行评估。所谓重点项目,一般是指资金量较大、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社会受益面大的财政支出项目。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对本部门本单位新增事业发展类项目进行评估。其他部门(如投资主管部门)主要对本部门管辖的资金进行事前评估。
    四、项目事前评估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项目设立是否与国家、省、市本级、相关行业政策相关,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确定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测算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相关规划、计划相符,是否与现实需求相匹配,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等。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经过前期论证,是否制定有效的过程控制措施和可持续发挥的配套机制等。
    (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筹措程序是否合规,财权与事权是否匹配,财政投入方式是否合理,筹资风险是否可控等。
    五、政策事前评估内容
    (一)设立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设立是否具有现实需求,与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等是否相符,与政策主体部门职能是否相符,与其他政策是否交叉重叠,是否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等。
    (二)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受益范围或对象,是否具有公共属性,绩效目标是否清晰明确,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是否分解落实到具体任务,绩效目标和指标是否合理可行,预期绩效是否显著等。
    (三)资金合规性。主要评估政策是否属于财政支持范围,财权与事权是否匹配,支持方式是否合理,资金分配依据和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等。
    (四)保障充分性。主要评估政策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技术路线选择、计划进度安排等是否能保障政策有效落实,风险分析是否全面深入、应对措施是否有效等。
    (五)可持续性。主要评估政策实施是否有可持续的组织保障环境,是否考虑了政策后续执行的相关风险,政策实施是否具备可持续的人员、资金、技术等条件和能力。
    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预算项目事前评估及项目入库工作,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请市财政局开展事前评估。市财政局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最长不超过45天。其他部门组织的事前评估实施程序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事前评估一般流程
    (一)确定评估对象,组建事前评估工作组。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开展评估论证,并出具事前评估结论和报告。开展事前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
    七、参与事前评估各方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拟定事前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事前评估;指导、督促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事前评估;审核认定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的事前评估工作。
    (二)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负责开展本部门、本单位项目事前评估;完善项目库管理,并参照事前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排序。
    (三)预算申报单位负责准备事前评估相关材料;配合市财政局或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事前评估。
    (四)其他部门负责开展所管辖资金事前评估。
    (五)评估专家、第三方机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深入实际了解和调查情况,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评估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对外透露评估结论、咨询意见、争议问题等有关情况。自觉履行回避制度及其他相关纪律。
    八、事前评价方式 。事前评价可采取专家咨询、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
    九、事前评价结果。包括评估结论和评估得分两部分。
    (一)评估结论分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和不予支持三种。对于立项必要性充分、实施方案可行性强、绩效目标明确合理、投入产出比较高的项目(政策),应予以支持;对于项目(政策)在部分内容上,立项必要性充分、实施方案可行性强、绩效目标明确合理、投入产出比高的,可予以部分支持;对于立项必要性不够充分、实施方案可行性不强、绩效目标不够明确合理、投入产出比较低或不属于财政支持范围的项目(政策),应不予支持。
    (二)评估得分是工作组或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内容和要点进行评分得出的结果。评估得分作为问题分析和对同类项目(政策)进行对比分析的主要依据。
    十、事前评估结论应用
    (一)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事前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按照评估得分排序,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参考依据。评估结论为“不予支持”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项目预算。
    (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事前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或“部分支持”的,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并结合评估得分,在安排年度预算时予以优先考虑;评估结论为“不予支持”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三)其他部门组织的事前评估,评估结果应用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估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必备要件,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一、事前评估报告
    (一)事前评估报告正文,包括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评估所采用的方式方法、评估的主要内容及结论、相关建议及有关问题的说明等内容。报告撰写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二)事前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项目(政策)相关申报资料、预期绩效报告、评估专家意见等内容。


    附件: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的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