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9 00:00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怀财非税函〔2016〕49号
怀化日报社、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怀化广播电视台: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和《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省政府《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湖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意见》、《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共怀化市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2014〕第13期)的规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怀化日报社、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怀化广播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特此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