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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5-07-27 10:59 信息来源:怀化市财政局

怀政发[2014]17

一、支持企业融资。设立中小规模工业企业担保贷款扶持资金,对通过市信用担保平台进行工业贷款的中小规模工业企业按贷款额的3%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技术改造重点支持有税收增长和就业增加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对技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4%安排技改专项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市本级在园区投资建设非自用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新建一、二层标准工业厂房按30/平方米进行补贴,新建三层以上标准工业厂房按60/平方米进行补贴。

四、协助企业清收欠款。组织清收欠款,督促有企业欠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2014年底前还清所欠企业款项。利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帮助企业清收货款。

五、加大原料供给力度。大力培育原料基地,加大工业原料林、果蔬、中药材等农林产品栽培种植力度,增加工业原料资源。建立工业原料供给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林纸、食品、医药等行业原材料供应的协调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供销合作机制。

六、促进企业用工。建立校企合作模式,本市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本市工业企业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院校和用人单位一次性各补贴200/人。

七、保障企业用电。完善电网结构,推广采用多回路、环网连接等方式,提高利用率和供电可靠性。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标准,规范企业用电。

八、优先使用本地产品。扩大本地工业产品的消费需求,本地工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地工业产品。推进本地企业产品互供,建立稳定的互利互惠协作机制。

九、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设立新进规模企业奖、目标奖、贡献奖。

(一)每新进1户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

(二)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上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进一个档次奖励一次,退档再进不予奖励。

(三)根据企业年上缴税金额和增长率分别给予贡献奖。上1000万元且增长20%,奖励20万元;2000万元且增长18%,奖励30万元;5000万元且增长15%,奖励50万元;1亿元且增长10%的,奖励100万元。

十、严格检查通报。建立常态化的通报机制,每月定期在《怀化日报》通报各县市区工业发展情况;通报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发展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