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4 15:55 信息来源: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0〕4号)《关于印发<怀化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怀信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继元,副组长刘兴山、田仕军、夏立庆、李贤春、张宴彬,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局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兴山分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扬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制科,负责协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为确保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怀化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的要求,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局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
成立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日常工作的联系、衔接与汇报,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责任单位:法制科)
(二)全面落实“双公示”工作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录入“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生效7天在本单位网站公示,20天内录入“信用怀化”后台系统。(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执法支队)
(三)全面推行信用核查制度
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在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中,进行信用记录核查。(责任单位:财务装备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局属各单位)
(四)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信用修复的内容、原则、指标,修复流程及基本形式。鼓励失信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法制科)
(五)加强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落实日常工作宣传和相关资料的网上公示,全年报送“信用怀化”不少于6篇信用建设相关报道。(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执法支队)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本方案分解的工作任务。
2.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材料。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科室对信用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按要求将信用工作落实到位。
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