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0 15:57 信息来源: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局属执法支队、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利,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0〕4号)《关于印发<怀化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怀信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修复对象
以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进行的行政处罚,在信用门户网站(“信用怀化”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有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公示的行政相对人。
二、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外)。处罚决定书中含有情节严重等字样,但处罚结果仅为警告的,原则上按一般处理。对于个别处罚决定书内容描述不完整不明确,是否属于严重性质判定不一致时,由行政处罚决定单位提出意见。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比如结合处罚依据具体条款可明确判定“情节严重情形”。
(三)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三、信用修复标准和公示期限
失信主体处罚已履行、失信行为已整改,且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已满最短公示期。信用门户网站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1年;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6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3年;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公示期3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后按照超过最长公示期的信息修复。
四、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流程
(一)提出申请。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原则,失信主体直接向失信行为认定单位提出申请,失信行为认定单位接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失信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慎区分行政处罚失信信息类型,提出初步建议,失信主体按照失信信息类型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网站修复流程及提供材料详见附件1。
(二)办理申请。失信行为认定单位向局机关报送修复初步建议,建议内容要详细介绍失信内容(注明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办理过程、失信主体履行情况和认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类型,并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失信主体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局领导审议后确定最终修复结果。
(三)开展修复。修复建议经局领导审议同意后,失信主体方可进行信用修复。局法制科将行政处罚失信行为已履行的拟修复对象名单(附件2)报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平台完成信用修复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信用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局属各失信行为认定单位要主动发挥作用,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组织失信主体规范有序开展信用修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用修复审核管理工作。局法制科负责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材料存档,以备今后审查。
(二)强化帮助引导。失信主体在积极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期间,局属执法支队、局相关科室可以通过集中宣讲、实地走访、电话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主动送“信用”,帮助失信主体修复失信记录,切实解决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行政处罚修复流程指引
附件2:“信用怀化”网站拟信用修复对象名单
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
行政处罚修复流程指
材料清单及说明:
序号 |
材料名称 |
描述 |
材料一 |
信用修复承诺书 |
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均须单独出具《信用修复承诺书》,且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不可使用名章。 |
材料二 |
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
材料三 |
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
材料四 |
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
见附件 |
材料五 |
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
可参加由“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或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培训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得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明。如何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详见“常见问答-八” |
材料六 |
信用报告 |
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各省级信用门户网站免费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如何准备信用报告详见“常见问答-九" |
“信用中国”网站: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证件类型)/(号码后四位),于 年 月 日,被 省 市(区) (行政决定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现我单位申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修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书项下相关义务; 二、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三、在信用修复完成后,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公示期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有关违背承诺情况通报和公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同意将承诺和践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信用修复承诺书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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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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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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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申请企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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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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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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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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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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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需与在线申请经办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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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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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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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处罚内容规定的义务及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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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修复意见 |
□同意信用修复,建议“信用中国”网站不再公示该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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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信用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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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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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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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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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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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一、如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线申请信用修复?
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决定书文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
二、哪些行政处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9〕527号) (以下简称 “通知”)明确了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 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 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哪些行政处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
“通知”明确了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再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均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无法自行判断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严重程度怎么办?
请直接联系当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地市级及以上)进行咨询,或通过电话/邮件向“信用中国”网站咨询。
五、行政处罚公示期从哪天算起?
“通知”明确了行政处罚公示期限,一是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二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行政处罚已满公示期该怎么办?
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在确认已经完成整改、履行完处罚规定义务后,参照常见问答一,按程序进行信用修复申请。
七、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和出具信用报告?
"通知”明确了行政相对人在申请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时,须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和出具信用报告。
八、如何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
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加信用修复培训。一是公益性培训班。由“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或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班,具体培训安排详见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二 是第三方举办的培训班。由“信用修复培训机构名单”栏目内相关机构举办的第三方信用修复培训班,具体培训安排详见机构门户网站。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班及第三方信用修复培训班出具的培训证明材料均可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
九、如何准备信用报告?
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信用报告:一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各省级信用门户网站免费下载的“ 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 。二是由“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名单”栏目内相关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十、若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被移出“信用修复培训机构名单”和”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名单”,已参加的培训和已出具的信用报告是否有效?
如若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被移出相关名单,自被移出相关名单之日起,将不再具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及出具信用报告的资格;移出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参加的信用修复培训和出具的信用报告继续有效。
十一、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报告的时效性如何界定?
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只能用于培训结束时间之前产生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信用报告只能用于报告出具日期之前产生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
附件2:
“信用怀化”网站拟信用修复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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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所属地市: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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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
企业联系方式 |
失信程度 |
已满最短公示期限 |
处罚已履行 |
修复建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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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