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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公园条例》听证会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01 15:00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拓宽、落实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室于2018年1月11日上午在怀化长城宾馆五楼会客厅会议室召开了《怀化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主要内容

1.《条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2.《条例》是否符合我市公园管理工作实际;

3.《条例》设置的内容是否恰当;

4.对《条例》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1.刊登公告。2017年12月7日,我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怀化日报上公布了《关于召开<怀化市公园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听证代表,告知听证内容及报名方式。

2.接受报名。2017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报名。

3.确定听证代表。《公告》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共有30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有普通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县市区代表和社区基层代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

4.会务准备。通过召开会务协调会,落实了会议场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及相关新闻单位。会务协调会后,印制了代表证、听证纪律须知、《条例》文本及起草说明等会议材料。

(三)听证会召开情况

《条例》听证会于2018年1月11日上午9:00在长城宾馆五楼会客厅会议室召开,由我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熊磊同志主持,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兴山作说明,市城管执法局法制科长刘玉玲宣读《条例》文本,我室地方立法科刘亮担任记录员,听证代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同时,还邀请怀化电视台、怀化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监督、公开报道。

二、听证代表意见及采纳说明

听证代表对《条例》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认为《条例》符合法律法规,切合我市实际,内容设置合理,并对《条例》的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经认真研究,筛选吸收,现将具体意见采纳情况归纳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将第二十三条调整为第四条第二款,具体内容修改为“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理由:第二十五条详细列举了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二十三条是对公园管理机构职责的概述,放入总则部分,作为第四条的第二款更为合适。

2.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公园的植被养护、景观管理应当达到下列标准或者要求”,同时删去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将第四项修改为“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持完好、整洁,损毁、缺失的设施得到及时更换或者修复”。

理由:游乐设施维护可放入原第三十三条安全管理的条款中来规范。

3.将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确需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应当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理由:进一步明确临时占地的审批程序规定。

4.将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加“保障无障碍设施及通道完好、通畅;科学合理设置视频监控和照明、广播设施”两项内容。

理由: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5.第三十七条增加“摆摊设点、乱搭棚架、圈(放)养家禽家畜、种植瓜果蔬菜以及其他圈占场地的行为;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焚烧冥纸冥币等行为”两项内容。

理由:摆摊设点、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是公园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应当予以规范。

6.将第三十八条关于公园噪音管理的条款进一步细化。

理由:广场舞等健身活动所产生的噪音是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如何将公园噪音管好管住,确需规范地更加细致,才能保证条款落地执行。

7.第四十条增加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园内举办营利性促销活动。”

理由:对在公园进行营利性的销售活动予以规范。

8.将宠物入园规定单列一条,修改为“禁止携带犬类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的宠物进入综合公园和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公园。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时,应当以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设置告示牌,告知宠物入园的禁止事项或者相关注意事项”。

理由:完全禁止宠物入园不符合实际,也使公园的管理显得不够人性化。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增加经开区、高新区的职责表述。

理由:目前关于经开区、高新区的定位,省里尚未明确,不宜单独表述职责。

2.在公园内设立医务室。

理由:《条例》规范的主要是城市公园,城市公园在市区内,本身具有较为便捷的就医条件。

3.将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关于设计的条款内容整合。

理由: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综合起来再做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