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17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HHCR―2014―31001 怀城执函〔2014〕1号
怀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摩托车非法营运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摩托车非法从事载客营运,违者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二、严禁摩托车违规在城区人行道、道路路口、车站、超市、酒店等地停放候客或乱停乱放,一经发现,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停放,并处以100元罚款。
三、摩托车从事旅客运输属非法营运,其危险性大,事故发生率高,发生事故后安全保险理赔无保障,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安全为重,不要乘坐非法载客营运的摩托车,以确保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凡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采取暴力等方式抗拒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怀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