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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4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怀政办发〔2010〕58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怀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精神,设立怀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

  (三)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并受理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四)负责行使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

  (五)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综合、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会务、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动安排;负责车辆、后勤管理;负责机关内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人员录用、培训、调配、考核等工作;负责对退休人员和协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负责全局的财务及内审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产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车辆等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执法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考核;负责行政执法信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对口衔接、文书送接、执法协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务。

  (五)处罚中心

  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方面违章违法行为实行集中处罚;负责对各执法大队(办)查处案件的立案、审理、处罚、结案及归档工作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对暂扣实物进行登记、整理、保管;负责对罚没收入进行登记、整理、上交;负责对各大队(办)已受理案件的核查、未办理案件的督办、强制执行案件前期材料的整理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所需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各执法大队(办)罚没票据的统一领取、分发和结算。

  (六)指挥中心(执法督察科)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各大队(办)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业务考核;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和综合协调;负责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及新技术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应用。负责对执法队伍的队容队貌、执法车辆标志、行风建设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受理和查处市民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上级机关、领导批办件和相关部门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案件查处结果的反馈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党务工作。

  三、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7个正科级直属机构:

  (一)执法一大队。负责城中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

  (二)执法二大队。负责城北、火车站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

  (三)执法三大队。负责红星、城南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

  (四)执法四大队。负责迎丰、坨院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

  (五)机动执法大队。负责规划、环保等专业执法工作;负责与指挥中心城管执法“110”联动工作;负责参与其他执法大队(办)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并参与市区专项治理活动;负责跨区域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擅自安装客运设施、标志或未按规定设置统一客运标志、标牌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公共客运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擅自占用、挪用、损毁城市公共客运站场设施及擅自在城市公共客运站场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妨碍公共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未经报告停业、歇业、擅自中断营运或者改变营运线路或者越线、越站营运及随意丢站、拒载、甩客等违反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

  (七)夜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夜市规范化和长效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夜市经营场所和摊点的统一规划定点;负责对夜市经营占道(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负责对规划定点夜市经营区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管理;负责对夜市违章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夜市经营秩序的维护协调。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为201名,其中机关27名(含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直属机构174名(含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6个内设机构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7个直属机构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其中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夜市管理办公室各2名,其他大队各3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局机关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公共秩序管理大队,为市公安局的正科级派驻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打击处理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公安业务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挥调度。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公共秩序管理大队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0名,在市公安局公安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待中央编办下达置换的行政编制时再予置换。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大队(办)下设若干中队,具体设置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主确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